学校规章
黄河科技学院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接待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接待原则

(一)热情工作,礼貌接待。

(二)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三)从严控制招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接待私客。

(四)对口接待,分级管理。

第二条  接待范围

(一)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人员;

(二)来校公务活动的兄弟单位领导;

(三)校领导因公务邀请来校的客人;

(四)参加以学校名义召集的重要活动的人员;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学校接待工作,同时坚持对口接待分级管理的原则。凡1234类人员来访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方面的接待,由对口部门、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外事接待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活动的礼仪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安排。凡前来校长办公室联系接待的,由校长办公室根据以上分工介绍到有关部门或二级学院,各部门或二级学院应积极承担接待任务,热情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条  接待方案

根据各类人员来我校公务内容,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执行。接待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迎送、陪同、食宿、交通、参观、新闻报道、安全保卫、医疗保健、合影等内容。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校长办公室编制的接待方案和日程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包括参观路线、参观点的情况介绍、欢迎标语、环境卫生、迎候人员等,要事先做好周密安排。

各部门负责的接待活动,确需学校领导参加的,应事先到校长办公室预约登记。

第四条  接待标准

就餐标准:一般业务交流活动,来客均安排在学

校食堂就餐,确实需要在校外就餐的,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就餐标准要严格掌握。

(二)来宾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行解决。

(三)每次接待一般只安排一次陪餐,陪餐人员尽量减少,原则上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陪餐人员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陪餐时,要坚决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杜绝浪费。

第五条  接待纪律

(一)本着以客为本,先客后主的原则安排接待事宜。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又要文明得体。

(二)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要熟悉学校概况和本部门业务,当好领导的助手,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三)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来宾活动内容,日程安排、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等事项。

第六条  接待经费

(一)学校负责接待的1234类人员的接待费用在学校接待费中开支,或在专项经费中开支。 

(二)无接待经费部门的对口接待工作,采取一事一请示的办法:接待承办单位负责填写接待审批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接待费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超标部分由接待部门自行解决,标准内费用在学校接待费中开支。 

第七条   其他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作废。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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