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法制科工作职责:

1、对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学校改革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2、协助学校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凡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制科予以审查。对校内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应由法制科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受学校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学校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法律纠纷、行政纠纷和经济纠纷,代理学校参加诉讼、维护学校依法行政职权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向学校党、政领导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学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5、为学校基层部门、法人、经济组织提供法律帮助,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6、协助校内各部门做好主要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等工作,全面审视现行管理制度,避免政出多门以及文件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

7、办理学校授权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

法制科联系电话:0371-6878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