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黄河科技学院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黄河科技学院公文传输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网址:http://oa.hhstu.edu.cn)是覆盖全校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

第二条  为加强我校OA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系统构成与功能

第三条  OA系统服务器要求能稳定运行UNIXWindows2K操作系统。

第四条  OA系统基于服务器/浏览器模式,任何终端只要能够运行浏览器软件,均可通过浏览器使用本系统。推荐操作系统为windows98及其以上操作系统,推荐浏览器为IE6.0及其以上版本。显示器分辨率设为800×600可以取得最佳效果。

第五条  目前我校OA系统有以下主要功能:

(一)公文签收:能实现上级文件、学校文件、各类通知、各类信息以及工作简报等各类文件的签收功能。

(二)会议通知:签收各类会议通知。

(三)综合资料:能实现各类资料的签收工作。

(四)公 告 栏:签收查看各类公告。

(五)建议留言:各类建议及留言功能。

(六)后台管理:设公文管理、资料管理和公告管理栏目,可分别实现发布公文、管理公文等各项功能。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我校OA系统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OA系统的数据备份、保存工作。

(二)负责校内人员调动OA系统用户帐号的转移汇总审核工作。

(三)负责系统群组增设汇总审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落实OA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网络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OA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和硬件的维护工作,确保服务器安全运行。

(二)负责OA系统功能的修整、完善。

(三)负责校内人员调动审核后的OA系统用户帐号的转移工作。

(四)负责审核后的系统群组的增设与管理工作。

(五)保障南北校区与OA系统服务器网络的正常连通。

第九条  学校各直属部门是OA系统的终端用户,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指定一名部门公文接收管理员,负责本部门OA系统的公文接收流转和日常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本部门办公信息的收发、处理和归档工作。

(二)在接收到电子公文后,要及时打印、登记,并按正常办文程序送领导阅签。

(三)对接收到的电子公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也不得做任何增删、修改。对不及时接收电子公文而造成政务指令不畅的,追究电子公文接收管理员的责任。

(四)负责为本部门新进人员办理增设新帐号,一人一帐号,不得重复开设或越权开设。

(五)负责办理本部门OA系统帐号的解冻和密码修改工作。

(六)负责办理本部门正式退休或从我校调出的教职工OA系统帐号的关闭、删除工作。(若因特殊原因需继续使用OA系统的用户,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

(七)负责本部门OA系统用户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 各类用户授权

第十条  高级用户:校领导。可访问OA系统中的全部档案文件,能发布和管理文件、会议通知、资料等功能。

第十一条  普通发文者:学校各学院、职能处室。可签收和查阅OA系统中发给本部门的各类文件档案信息等,能发布和管理本部门的文件、资料等功能。

第十二条  阅读者:普通用户,可签收和查阅OA系统中发给本人的文件档案信息等。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OA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公文信息的处理按照我校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已在OA系统中发布、流转的电子形式的各类校内公文,其效力等同于纸质文件。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OA系统中所发布的信息,应先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在OA系统中发布的文件、通知、简报等内容的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

第十六条  OA系统用户要及时查询电子公文信息,每天查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以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和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十七条  校内下发的各类电子公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收完毕,不签收者视为已阅读。

第十八条  OA系统中发送文件必须拟定标题。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OA系统中的各类文件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转载。确因工作需要的,转载内容必须经签发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 系统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条  OA系统用户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OA系统用户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OA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二十二条  OA系统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OA系统用户进行首次登陆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连续5次密码输入错误,造成帐号冻结或因密码遗忘不能正常登陆时,请与部门管理员联系,进行帐号解冻或修改新密码。

第二十四条  OA系统用户结束操作时必须注销系统后再离开机器,以防他人盗用帐号。

第二十五条  OA系统为学校内部系统,所有使用、管理该系统的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在系统中发布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以及其它不宜发布的信息。

第七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障OA系统的硬件、软件和信息的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全体用户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违反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第二十七条  不执行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之规定,影响信息的正常接收、处理、传送、存档,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部门,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密码保管不善致使个人帐号被盗用的,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恶意盗用他人帐号的,一经查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OA系统用户在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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