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黄河科技学院关于在全校推广普通话的规定

为在全校范围内推广使用普通话,创造文明规范的教学、管理语言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推广普通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市民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并自觉使用普通话。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广普通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  把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在学校教学、会议、宣传、集体活动等公共场合提倡讲普通话。学校领导要带头使用普通话,广大教职工自觉以普通话为职业语言,全体学生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努力创设良好的校园语言环境,真正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第四条  把普及普通话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一推普主渠道的作用,课堂教学中,教师授课必须使用普通话,为广大学生听课排除语言障碍,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发言也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学生不使用普通话,教师应给予提醒和示范,使学生逐步树立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

第五条  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把推广普通话渗透到学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如:读书演讲会、诗歌朗诵会、教师普通话教学比武等。

第六条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内容之一,教师的普通话成绩与教师的业务考核、评优、聘任等环节挂钩。学校推出的各级精品课。示范课、优质课,教师的普通话必须合格。

第七条  将推广普通话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由普通话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发现教职工或学生在校园内不讲普通话,除提醒教育外,要记录到所在部门的考核成绩中。

    第八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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