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黄河科技学院行政督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级指示、学校行政工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督查是指对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是保障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有关文件精神,领导批示等落实的重要手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对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全校综合性行政工作及学校行政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

第二章 行政督查工作的范围及程序

第四条 行政督查工作的范围:

(一)对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对学校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学校行政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对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对上级主管部门公文交办事项的查办;

(五)对学校行政公文中提出办理、执行事项的查办;

(六)对学校领导就某项工作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

(七)对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事关重大、需要查办问题的督查。

第五条 行政督查工作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拟办。在接到领导、领导机关的批示、交办事项之后,或者在学校做出行政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校长办公室应根据督查内容和工作分工,及时提出督办工作意见,填写《黄河科技学院行政督查通知单》,呈送学校分管领导批示。

(二)交办。分管校领导对拟办件作出批示后,校长办公室应根据批示精神,通知承办单位办理。通知要做到时限具体、责任明确、要求清楚。对校长办公室签发的《黄河科技学院行政督查通知单》一般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

(三)督办。行政督查通知发出后,校长办公室要对行政督查事项适时催办,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行政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校长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促进行政督查事项的落实。

(四)办结。行政督查事项规定有时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校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行政督查事项办理结果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阅后,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说明原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向校领导汇报。重大和复杂事项的督查,其办理情况应整理成书面材料,报校领导传阅。

(五)归档。每项行政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行政督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紧扣中心,突出重点。行政督查工作一定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学校行政工作重大决策和校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上,推动学校做出的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八条 尽职尽责,有查必果。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尽职尽责地抓落实,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防止流于形式。

第九条 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必须坚持把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作为行政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单位报告办理结果要客观全面,讲实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使行政督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效果。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在行政督查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一方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要努力搞好协调,使督查达到推进工作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的目的。

第十一条 不定期编发《行政督查通报》,对各单位落实学校和上级行政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校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好的,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落实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要及时指出;对落实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行政督查结果要作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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