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黄河科技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车辆及司机管理,确保正常用车及行车安全,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灵活高效,安全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归口校办管理的公务用车、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及驾驶员。

第二章  用车安排

第三条  接送领导上下班的车辆,由校长办公室安排,相对固定,车辆返校后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四条  处级以上干部,经正式通知,去市内参加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办理公务需要用车的填写“用车单”,由校长办公室派车;去郑州市区以外出差的,送至郑州火车站或市内汽车站。

第五条  各部门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乘坐公交车或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可填写“用车单”,由部门领导签字,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派车。

第六条  在郑州市区居住的教职工,由学校班车按照运行线路和时间接送上下班。

第七条  下列情况申请用车的,需由使用人按规定支付用车费用:

(一)教职工因私用车;

(二)学生自费集体外出用车。

第八条  凡享受学校车辆补助者,不得申请使用办公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教职工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学校办公车辆的,除承担车辆行驶费用外,给予批评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条  学校办公车辆的日常管理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车辆的用油、维修保养、审验及养路费、保险费等事项,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车辆加油在校长办公室申请领油单,凭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严禁给其他车辆加油,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出车到外地期间加油的,回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校长办公室登记。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学校指定的维修中心维修或保养。

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程序: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向车队技术主管申报,由车队技术主管审核维修项目,联系维修厂,商定维修价格,负责完成维修业务。车辆维修后将维修申报单和维修详单报校长办公室备查。

第十五条  车辆在外地或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可与车队技术主管联系,确定维修项目,就近维修或与定点修理厂联系救援;回校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车辆需要增加或更换设备、零部件的,要经车队技术主管审核,报校长办公室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采购。更换过的废旧设备、零部件由司机交校长办公室存查。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出车,正常工作及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全体驾驶员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第十八条  除校领导专用车辆外,其他办公用车,完成接送领导上下班的任务后,驾驶员必须及时到办公室签到,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积极主动地承担工作任务,服从校长办公室调度安排,坚持凭“出车单”出车,不得推诿、延误或违规出车;接送教职工的校车,由车队统一调度,其他任务凭校长办公室“出车单”出车。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及装备,规范操作,厉行节约。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现第一次,给予

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视情节扣发20-100%绩效工资,并

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一)无特殊原因,违章超速行驶;

(二)酒后驾车;

(三)疲劳驾驶;

(四)违规操作;

(五)私自用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开回家;

(六)车辆夜间没有在车库或校内停车场停放;

(七)违反车辆加油、维修及经费使用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  违犯交通法规,被处罚款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注重仪表,注意言行,文明服务;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第二十四条  按照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养护,每天上班后例行检查车辆性能;每周五下午为集中保养日,检查车辆重点部位和易出现问题部位。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的出勤率、工作量、服务态度、团结协作、安全行驶、费用使用、节能降耗等情况进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作为驾驶员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驾驶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五章  车辆经费报销

第二十六条  车辆用油、养路费、保险费、审检费、维修保养费、购买用品、停车及路桥等费用,由经办人签名、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费用报销必须及时,最长应不超过一个月时间。

第二十七条  不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的,一律不予结算或报销。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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